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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 請如期於12月2日前繳納

今(113)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繳納期間為11月1日至11月30日止,因今年11月30日適逢例假日,順延至12月2日,請納稅義務人把握期限及時繳納。

財政部表示,今年全國公告地價較111年調升5.78%,全國地價稅開徵戶數約912萬戶、稅額約996億元,與112年開徵戶數約894萬戶、稅額約931億元比較,開徵戶數增加約18萬戶,成長約1.98%;稅額增加約65億元,成長約7.03%。主要是因為公告地價調整、納稅義務人土地所有權變動及使用情形變更所致。

該部進一步表示,113年地價稅課稅所屬期間為該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並以8月31日土地登記簿所記載的所有權人為納稅義務人。因地價稅的課徵是採總歸戶制,因此同一個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直轄市、縣(市)內的土地會合併成1張繳款書;如所有的土地位於兩個直轄市、縣(市)以上,將個別收到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寄發的繳款書,稽徵機關已於10月下旬陸續寄發。納稅義務人若對繳款書所載稅額有疑義,請向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洽詢或申請更正,若於10月底仍未收到繳款書,除了可向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補發外,也可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已註冊的健保卡,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 https://www.etax.nat.gov.tw )申請補發繳款書;或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址: https://net.tax.nat.gov.tw )線上查繳稅。

該部提醒已辦理與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約定以存款帳戶轉帳繳稅的納稅義務人,應於繳納期間截止日(今年12月2日)在帳戶內預留足額的存款,以備提兌,同時也籲請納稅義務人於12月2日(星期一)以前如期繳納,逾期繳納,每逾3日將按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10%,超過30日仍未繳納,稽徵機關會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另若有繳稅困難之情形,可在繳納期間內逕洽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是否符合延分期繳納規定,以維護自身之權益。如果還有任何繳稅疑問,請撥打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服務電話或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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