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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 請如期於11月30日前繳納

今(112)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繳納期間為112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止,請納稅義務人於期限內繳納。

財政部表示,112年地價稅係按111年申報地價計徵,據統計今年全國地價稅開徵戶數約894萬戶,開徵稅額約936億元,相較於111年開徵戶數約881萬戶,開徵稅額約932億元,開徵戶數成長1.44%,稅額小幅增加0.46%,因公告地價與111年相同,故係因納稅義務人土地所有權變動或使用情形變更所致。

該部進一步表示,112年地價稅課稅所屬期間為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並以8月31日土地登記簿所記載的所有權人為納稅義務人。由於地價稅的計徵,是按每一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直轄市或縣(市)內所有土地總歸戶後地價總額計算,因此,納稅義務人在同一直轄市、縣(市)不論有多少筆土地,均會歸戶合併課稅,僅寄發1張繳款書。今年繳款書將由各地方稅稽徵機關於10月下旬陸續寄發,納稅義務人若對繳款書所載稅額有疑義,請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洽詢或申請更正;若於10月底仍未收到繳款書者,除了可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補發外,也可利用自然人/工商憑證或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 https://www.etax.nat.gov.tw )申請補發繳款書;或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線上查繳稅。

該部提醒已辦理與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約定以存款帳戶辦理轉帳繳稅之納稅義務人,應於繳納期間截止日(今年11月30日)在帳戶內預留足額之存款,以備提兌。籲請納稅義務人於11月30日(星期四)以前如期繳納,如逾期繳納,每逾3日將按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10%,超過30日仍未繳納,稽徵機關會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另若有繳稅困難之情形者,請於繳納期間逕洽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是否符合延分期繳納規定,以維護自身之權益。如還有任何繳稅疑問,請撥打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服務電話或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洽詢。